(1)
何謂傷害罪?
對於侵害身體與健康之犯罪行為,加以追究處專罰。故侵害身體與健康,而符合刑法傷害屬罪之要件者,即有受罰之必要。
傷害罪系以事實認定:
(1)肇事當事者自行承認.
(2)第三證人目擊指證.
(3)錄影.錄音或其他有力證據.足以證明肇事者犯行之證據.
(4)傷勢則由醫師傷單證明.
5.傷害罪.必須把傷跟害分開認定.
6.有害不ㄧ定有傷的證據.
7.有傷不ㄧ定有害的證據.
8.傷.害兩者缺ㄧ既不能構成傷害罪.催淚劑1被警用催淚劑誤噴過,會構成法醫傷情鑒定中的輕傷嗎?
(1) 第一,催淚噴劑的成分是讓人感到難受,流淚,沒有其他的傷害性。其版中的成分屬于油性或者水權性,等到成分揮發完畢,就沒有影響了。
第二,傷情鑒定要有傷勢,沒有傷勢是無法鑒定的。
第三,輕傷名為輕傷,實際上現實中已經是很嚴重的傷勢了,沒那么容易達到。要知道普通的骨折都夠不上輕傷標準。 (2) 其實警察在使用警用器械的時候,為什么自己會在當場呢?必然是當初會有著很非常專的時期,當然警察也屬有誤判的時候,畢竟也會被人懷疑過,當然,警察在警告退出警戒外,可是自己還依然站在前面這個真的是不考慮,這樣也就無法再評價下去了,想想自己沒有受過太大的傷害,又沒有什么身體傷害的影響,我感覺只能做一種面對社會安全的一種見識吧。 (3) 那么你現在沒出現任何的不適啊,也沒有什么不良反應啊,什么傷都沒有,怎么鑒定? (4) 這種情況,肯定不會構成輕傷。
法醫鑒定是有法律文件規定的,輕傷是比較嚴重的傷害,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。比如,斷兩根肋骨,就屬于輕傷。 催淚劑1車用冷卻降溫劑能上火車過安檢嗎?
(1) 冷卻劑有許多都是可燃物質,現在坐車安檢查的很嚴最好不要冒險攜帶,再說了這也不值幾個錢,為了大家的安全請不要攜帶。 (2) 車上用的冷卻降溫劑,應該不能上火車過安檢的。 (3) 鐵路進站乘車禁抄止和限制攜帶bai物品:
1、請勿攜帶以下du槍支、子彈類(含主要零部件)zhi
手槍、步槍、沖鋒dao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(含空包彈、戰斗彈、檢驗彈、教練彈);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;道具槍、仿真槍、發令槍、鋼珠槍、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;上述物品的樣品、仿制品。
軍人、武警、公安人員、民兵、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,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,并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。
2、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
炸彈、照明彈、燃燒彈、煙幕彈、信號彈、催淚彈、毒氣彈、手雷、手榴彈等彈藥;炸藥、雷管、導火索、導爆索、爆破劑、發爆器等爆破器材;禮花彈、煙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、砸炮、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、煙火藥、引火線等煙火制品;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3、請勿攜帶以下器具
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、雙刃刀等管制刀具;管制刀具以外的,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、餐刀、屠宰刀、斧子等利器、鈍器;警棍、催淚器、催淚槍、電擊器、電擊槍、射釘槍、防衛器、弓、弩等其他器具。 (4) 可以作為一個考慮,自己查
標簽: